高虹安案「政治操作」跡象斧鑿斑斑
高虹安涉貪案26日一審宣判出爐,不管是論罪科刑,抑或內政部給予停職與停薪的處分,都引起外界高度質疑與爭議。背後凸顯的當然是與民眾黨選舉乃至新竹大秘寶等有重大關聯等的綠營政治算計與操作。
在司法的「論罪科刑」方面,前立委郭正亮提出質疑,為何許多相同案例,司法卻有不同的判斷標準與論罪科刑的判決,司法判決的「#不確定性」難以讓人信服,司法院有必要對此現象做出統一解釋之判準。前立委蔡正元則從「歷史共業」角度指出,當初有關高教人員有關研究經費涉貪案牽連甚廣,後來以修法「#除罪化」加以平息。對於性質類似的"民代助理費案"卻漏未列入,此乃當初修法上的疏失所致。
在行政的「停職停薪」方面,立委張啟楷質疑,高虹安此案發生時為其擔任立委期間所為,一審判決時為高任職新竹市長期間。行政課責之時間點,應以當事人「行為時」作為判準,而非以「審判時」作為課責之時點。且過往慣例,對於地方首長停職時,通常還是會發給半薪,為何唯獨高虹安案就給予停發,顯有因人設事,差別對待之嫌。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提出解釋,其以憲法、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俸給法等三方面加以說明。她說,依憲法第23條,停職處分乃基於明顯公共利益考量;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給予停職;依公職人員俸給法21條規定對於停職人員得發給半數本俸。
雖然發給半薪法條適用「得」,但若過往都有發放,唯獨高沒發放,劉世芳前述的解釋,顯然未能針對高虹安情況,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與憲法法庭的暫時處分裁定理由類似,在民進黨政府治理下,給予各界明顯政治操作痕跡,乃至政治力介入司法運作的高度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