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結果」恐難成為「#民主治理」下的最終依歸

 


賴清德總統13日出席民進黨「國務青旗艦營」,在致詞時以打棒球為比喻,將大法官釋憲結果比作裁判的終局判決,要求在野陣營接受釋憲結果。這比喻不符合民主政治運作的基本原理。

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則是建構一套憲政體制,各政黨依多數決原則競逐權位,以治理國家。國會改革法案爭議中,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的法律案是民主治理的常態方式;行政院提覆議案並由立法院表決是非常態方式;進而提出憲法法庭釋憲則是更非常態方式。

以打棒球為喻,覆議案與釋憲案是變化球,不是直接對決。民主自由憲政體制的基本原則是監督制衡、多數決、及以民意為依歸的「#民主治理」之政治邏輯,非憲法法庭單純釋憲層面可框限。

賴總統認為朝野應接受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作為最終結論,但這是以法律層面的遊戲規則框限政治層面,並不合理,無學理根據,也不可能實現。況且,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成員無民意基礎,且其產生方式容有爭議,難免被譏為「#政治任命」。這種法律層面的終局判決,難以獲得在野黨的信服,顯示出背後的權謀算計。

賴總統更言,若政黨不接受釋憲結果,人民會噓聲,青鳥會飛出來,這帶有恐嚇成分,個人不認同。執政者以「#街頭動員」方式遂行政治目的,非台灣民主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