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中高齡就業

鼓勵中高齡就業
臺中市首創中高齡就業加碼獎勵方案

協助中高齡求職者就業,並提升企業與中高齡勞工就業媒合成功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全國首創加碼鼓勵「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方案」。(圖/中市府提供)
 
(E政策網 報導)
協助中高齡求職者就業,並提升企業與中高齡勞工就業媒合成功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全國首創加碼鼓勵「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方案」,包括加碼按月發給企業最高3,000元、最長6個月的「僱用獎助獎勵金」及「繼續僱用補助獎勵金」,積極鼓勵企業提升薪資及穩定進用中高齡勞工,同時也增加中高齡求職者就業獎勵金,鼓勵重返職場。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市長盧秀燕非常關心及重視台中市產業發展與市民就業議題,去年上半年台中市失業率為全國最低。為持續協助中高齡勞工轉職及再就業,針對勞動部現行的僱用獎助及繼續僱用補助措施,加碼發給獎勵金,積極鼓勵雇主提高薪資及繼續僱用高齡者;另新增中高齡勞工就業獎勵金,鼓勵中高齡重返職場及再就業,解決企業人力短缺及中高齡者就業需求。
 
勞工局指出,今年基本工資已提高為2萬5,250元,為鼓勵企業提高薪資,企業僱用中高齡勞工薪資達2萬7,600元以上,除可申請勞動部僱用獎助方案外,市府再加碼按月發給企業最高3,000元、最長6個月的「僱用獎助獎勵金」;另鼓勵企業繼續僱用屆滿65歲在職勞工,企業除可申請勞動部繼續僱用補助方案外,市府亦加碼按月發給企業最高3,000元、最長6個月的「繼續僱用補助獎勵金」。
 
此外,為鼓勵中高齡者再發揮服務的精神投入就業市場,與企業共同提升產能績效,市府新增鼓勵中高齡求職者「就業獎勵金」,只要設籍台中市年滿45歲以上且失業期間連續一個月的中高齡、高齡者,經台中就業服務處評估後推介就業滿30日且投保薪資在第六級距以下者,將按月核給勞工最高3,000元就業獎勵金,最長發給6個月,希透過就業獎勵措施,鼓勵中高齡求職者重返職場,並於勞工穩定就業後,提醒雇主適時提高薪資,以留住人才、創造勞資雙贏。
 
 為鼓勵中高齡者再投入就業,中市府新增鼓勵中高齡求職者「就業獎勵金」,只要設籍台中市年滿45歲以上且失業期間連續一個月的中高齡、高齡者,經評估合格者,將按月核給勞工最高3,000元就業獎勵金,最長發給6個月。(圖/中市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