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長談司改(一)
司改議題專題報導
系列(一):司改面面觀
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受邀至中正大學演講司法改革議題
(照片為約博 翻攝)
(E-政策網 約博報導)
前言
司法院長許宗力於10月31日受邀至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演講,題目為「談司改,從人民信任與憲法的角度談起」。許院長扎實的法學素養,加上擔任司法首長的實務經驗,讓他的演講從頭到尾可謂字字珠璣,內容精彩又豐富,可謂讓在場的觀眾享受一場豐盛的司法饗宴。
以下本文將分成三部分,從為何要推動司法改革、上任四年來的司改成績單,以及目前規劃中的司改方案,分成三系列陸續刊登此演講內容。
*以下以許宗力院長第一人稱方式呈現
一、司改歷程
司法改革有許多面向,我就從人民信任與憲法的角度來切入。為何要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幾乎是一個永無止境的議題,若翻開歷史來看,幾乎每個司法院長上任都或多或少會涉及此議題,差別在於在政治上是否將其視為一個”運動”來推動罷了。在台灣歷史上就有兩次當局比較重視的司法改革。1999年被認為是第一次司法改革,因為當時有召開一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當時我也有參與。接著就是2017年,我上任之後,又召開了一次司改國是會議,所以也就比較受到大眾的矚目。
1.1999司改背景
為何要推動司法改革,都有當時的歷史背景。第一次司法改革的背景其一為當時司法風紀不好而被外界詬病;其二就是司法行政權過大,審判不獨立的問題。當時法官在個案寫好判決書後,程序上還要將判決書放在箱子內,送法院院長批核,也就是院長可以改變法官最終認事用法之判決結果。後來才有台中地院幾個法官所發起的改革運動,提出「箱子還你,獨立還我」的口號,民間人士也認為司法千瘡百孔,要求全面改革司法,也才有後來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在時任司法院長主導下,在訴訟法上最有名的就是實施「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取代過往糾問式的訴訟程序,此外還改造刑事法庭席位,要求法官應多元晉用,不限於考試等等,此處不一一列舉。
當時在司改國是會議還有一個非常重大的政策主張,就是要求建立「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希望把台灣的訴訟制度改革為金字塔型的訴訟制度,也就是要仿效美國最高法院的制度。未來司法院要走向「最高法院化」,司法院跟最高法院合一,屆時最高法院將跟美國一樣只剩下九位大法官。屆時訴訟案件一審會最多,二審遞減,終審最高法院最少。但這個改革的理想從1999年至今已經20年都尚未落實。
就刑事訴訟而言,現階段在一審及二審之訟源幾乎沒有改變,因為二審是採取「覆審制」,也就是案件從頭再審一次,上訴到三審的限制也很寬。所以我們的刑事訴訟制度就被譏為是自助餐,隨你吃到飽。整個司法資源不應如此浪費,上訴程序若沒有條件限制,會導致訴訟量變成水桶狀。當時改革所遇到的困難為,基層法官是否得以勝任的問題。當時律師界有句名言,叫做水泥未乾,認為時機尚不適合。
2. 2017司改背景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當時背景為2016年蔡總統當選就職演說中,司法改革是最受人民所高度支持的議題。從過往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來看,司法院都有委託民調公司做相關的調查。其中民眾對於法官的信任度,多年來都大多維持在四成左右起伏,其中2016年35.8%是最低的,當時有發生頂新的餿水油事件,此案件當時在彰化地院審理時被媒體批評得很嚴厲。此事件也是當時蔡總統認為要推動司法改革一個很重要的觸媒。
司法改革為2016年蔡總統當選後民意所期盼改革之首位。(圖片取自總統府網站)
長期以來法官士氣很低落,該年提出要司法改革後士氣更加低落,所以我上任後所面對的是全國兩千多名法官整體士氣低落的問題,因為社會各界都將之調侃為「恐龍法官」。法官的工作其實很辛勞,常是案牘勞形,但輿論對法官的回報卻是不信任,這讓法官非常沮喪,真是情何以堪。
二、民調變化
2019年司法院所做的民調提升到44.6%,2020年更上升到53.9%,這讓司法院感到很振奮,但也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往好的方面想,可能四年來司法改革有取得成效,但民調是否客觀,民意是否轉變,也還需要進一步來驗證。雖然民眾對於法官的信任度偏低,但我們對律師所作關於法官信任度調查發現,2017年62%,2018年61.9%,2019年64.8%,相對較高,且不信任度都在一成以下。
另外,司法院民調也區分為是否上過法庭經驗的民眾,有上過法庭經驗的民眾其滿意度也都高達六成,但若不予區分情況下,滿意度就降為大概只有約四成六,今年則上升到五成三。
三、原因探討
民眾對法官信任度低的原因很多,大致歸納如下:媒體報導、法律見解及量刑標準不一、偶而出現與社會集體經驗有落差的裁判、法官開庭態度不佳、社會結構因素、等五項因素。
司法院長許宗力出身學界,對於司法改革具有宏偉的擘畫藍圖。(照片為約博 翻攝)
- 媒體負面報導
我認為媒體多半會傾向於批判性報導,當裁判結果與社會集體經驗有落差時,媒體就會喜歡報導。若當年有此類案件出現,司法院的民調就會有明顯偏低的情況發生。例如,今年就有兩樁與社會集體經驗有落差的裁判案例,一樁是嘉義殺警案,該殺警被告被鑑定為精神疾病,該案法官因認犯嫌沒有辨識能力而判其無罪。隔沒多久司法院民調出爐,竟高達53%的滿意度,這是出乎我們意料之外的結果。之後又發生一件與社會集體經驗有重大落差的案件,犯嫌把他媽媽的頭砍掉丟到社區中庭。此案一審法官判有罪,二審改判無罪,此判決又造成社會輿論譁然,批判聲四起。
其實這些被認為有問題的裁判,到最後經由審級制度都有所變更,但基層的裁判與多數民眾的感情或經驗有落差,加上媒體的大肆報導,就可能會影響到民眾對司法的觀感。
- 法院自身問題:標準不一
有部分原因則是法院自身的問題,例如法院各自對法律見解持不同看法,這也勢必會引起民眾的不滿。其他如法官的量刑標準不一,開庭態度不佳,司法程序冗長,判決書不夠白話等,以上這些都是院長我比較可以著力來要求改善的部分。
- 社會結構因素
社會結構因素上,很多老一輩的人會有一種刻板印象,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包括蔡總統在2016年的一個會議中也提出這種說法,希望司法院應該加以改進,這句話著實也再度傷害了法官的心靈。
另外,藍綠政治對抗也會影響民眾對於法官的判斷,若涉及到政治意涵的裁判,輸的一方可能會以政治的角度來加以批判,這部分對法官而言著實會感到無奈。大法官的解釋也是會被某些人以顏色來加以判斷。